文官处文书局局长
官名。属“国民政府文官处”,见该条。
官名。属“国民政府文官处”,见该条。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官员家居被召, 因需缺而预补者, 称为添注。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正三品,隶中书省工部,掌百工技艺。置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同知、副总管各二员。下辖梵像、出蜡局两提举司及铸泻等铜局、银局、镔铁局、玛瑙玉局、石局、木局
官名。汉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右扶风所属有厩长及丞,为主管养马之官。
官名。见“审判员”。
分见“工部黄档房”、“宗人府黄档房”。
官名。即“考功清吏司郎中”。
①掌管某一职事。《曶鼎铭》:“曶,令汝更乃祖考司卜事,锡汝用事。”②当权,执国政。《战国策·赵策四》:“赵太后新用事。”
使职名。参见“册立使”。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
参见“司卫上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