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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巡捕

见“巡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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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仓令

    官名。即太子典仓令。

  • 参议院外交股审查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外交事项。

  • 御武校尉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87)置为从八品上武散官。宋朝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 天将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职官。天历庚申十年 (1860) 始设,次于王爵,在掌率之上。一般以数字编排,且冠“忠诚”二字,如忠诚一天将、忠诚一百六十三天将等。亦有只标数字而不冠忠诚二字者,尚有二者皆无,

  • 立法院秘书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立法院秘书处”。

  • 治朝

    参见“内朝”。

  • 掌津中士、下士

    官名。《晋令》规定:诸津渡二十四所,各置监津吏一人。北周置掌津中士一人,正二命;掌津下士,正一命。掌津渡川渎之制,并掌建造桥梁。隶属于冬官府司水中大夫。

  • 律例馆纂修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45)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纂修。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纂修官四人,以刑部司员兼充。掌纂修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 行台省工部尚书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正四品,掌同工部尚书,兼掌刑部事,九年罢。

  • 看守所所长

    官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看守所之长官。负责看押未决人犯,及处理所内一切事务。属大理院者从五品,奏补; 属京师两审判厅者分别为正六品、从六品,奏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