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狱都尉
官名,秦置汉因之,为郡太守的佐官,掌诉讼审判事。《秦桧要订补》:“《通典》引《汉官旧仪》:汉承秦制,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则是郡府有二尉,与他处所引异。故《通典》又云:始皇并天下,郡置一守、一丞、两尉,以典之,若然,典兵、断狱固有分职矣!”
官名,秦置汉因之,为郡太守的佐官,掌诉讼审判事。《秦桧要订补》:“《通典》引《汉官旧仪》:汉承秦制,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则是郡府有二尉,与他处所引异。故《通典》又云:始皇并天下,郡置一守、一丞、两尉,以典之,若然,典兵、断狱固有分职矣!”
官名,三国吴置,出入禁中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孙綝传》:“遣侍中左将军华融、中书丞丁晏告胤取据。”
官名。又作“箴尹”。春秋时楚国置。掌诤谏君王过失。《左传·定公四年》:“楚子取其妹季芈畀我以出,涉睢。鍼尹固与王同舟”。参见“箴尹”。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即中侍上士。隋朝修史,因避讳改称内侍。《隋书·酷吏传》:“(燕荣) 仕周为内侍上士。”
官名。唐朝宰相名号,指三省长官之外他官行宰相事者。《唐会要·名称》: 太宗贞观四年(630)“戴胄除民部尚书,与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同平章国计”。
官署名。①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又作“会稽司”。初名“内官监”,顺治十七年 (1660)改“宣徽院”。康熙十六年 (1677) 改会计司。掌本府帑项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兼办选用宫女、太监等事。设郎中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宫庭修缮、洒扫、启闭门户和铺设毡席之事。设令、丞领司事,秩从六品、从七品。下设直长、都监、同监等官。章宗泰和元年(1201)设都监、同监,四年罢同监。官署名,金朝置。掌宫廷
官署名。①战国时燕、秦等国置。掌工官。亦以代称其长官。燕国铜象尊刻铭有“右府尹”。《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杂抄》: “大(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② 即右千牛卫。唐高祖武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司兵中士四人,掌管兵械。北周依《周礼》置司矟中士,正二命;司矟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武藏中大夫。
官署名。元朝置,掌诸地农事。初设年代不详,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 十月,改立为农政院。
即金符。见“牌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