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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试

国民党政府任用人员考试中的一类。包括普通行政、财务行政、外教行政、法院书记官、监狱官、警察行政、卫生行政、建设、统计及会计、审计等各种人员考试。其应考资格如下:一、高级中学毕业;二、曾在机关服务三年以上;三、普通检定考试及格。普通考试分为第一试、第二试、第三试或第一试、第二试。分三试的考试,第一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二试,第二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三试;分二试的考试,第一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二试。但依照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由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考试法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普通考试的第一试及格第二试不及格者或第一试、第二试及格第三试不及格者,次届应同类考试时得免除其第一试及第二试,惟均以一次为限,且仅适用于同地举行的同类考试。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以后,普通考试依照高等考试改制成例,考试院得就普通考试择定若干类分为初试与再试,初试及格后予以训练,期满再试,再试及格分发学习。参见“高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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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仪监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参见“典仪”。

  • 中部给事中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中部监察政务的官员。《魏书·阉官传》:“(苻承祖)因事为阉人,为文明太后所宠,自御厩令迁中部给事中,散骑常侍,辅国将军。”

  • 佥储政院事

    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佐官,员额二人,秩从三品。

  • 左中护

    官名。即太子左庶子,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子左庶子。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左庶子为左中护,为左春坊的主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 乡学博士

    学官名。北魏置,《魏书·儒林传》载乡学前后之制如下:“显祖天安初,诏立乡学,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后诏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中郡立博

  • 典东舆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八百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舆”。

  • 武节将军

    散阶称号。金始置为武散官,以授正六品武官。元朝沿置,改武官正五品,宣授。明朝为武官正五品,升授。官名。金、元、明皆置。金代武阶官制,正六品上授武节将军,为散官。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元代武节将军

  • 将作司卿

    官名。明太祖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于将作司置,为本司长官。一人,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改将作司隶工部,六年,改正六品。十年,罢。

  • 行部

    官制用语。汉朝州刺史巡行所辖郡国,以“六条”考察郡国官吏的政绩,审查罪犯有无冤屈等,称为“行部”。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监御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师古说:“《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

  • 安北将军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 (220—226)、明帝太和 (227—233) 中置,与安东、安西、安南将军合称四安将军。为出镇北方某一地区的军事长官,或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权任很重。三国魏、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