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札萨克

札萨克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意为“藩封掌印”,即“一旗之长”。掌一旗之政令。清朝内、外藩蒙古及哈密、吐鲁番回部每旗设一人。世袭者循例题请,特简者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贵族内拣选请旨充任。隶属于盟长。下设协理台吉二至四人襄理旗务,并设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官分理各项军民事务。另有内蒙古六盟各设兵备札萨克一人,专掌本盟之军务。


官名。清制,蒙古部落以旗为称,本是仿照满洲八旗而命名的。各旗概以山河为界,无山河之目标者,则以鄂博(土堆)标志之,以越境游牧为禁。札萨克为蒙古语“管理者”之义,为一旗之长,有管理旗众、治理司法之权,或为世袭,或为特简,不拘爵秩。协理旗务者有协理台吉。各旗所属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并佐札萨克统理民事。佐领之下,设领催六人,每十家设什长一人,分别管理所属民户。札萨克事务的执行机关为印务处,由协理台吉、管旗章京之内,以一人轮流值班。印务处所属有印务梅伦、闲散梅伦、印务札蓝、闲散扎蓝及笔帖式等员。不设札萨克的旗,以总管或协领、参领等管理之。喇嘛之有部众与领土者,其待遇与札萨克同。民国时期沿置札萨克,北洋政府时期旗印务处或称旗公署,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旗政府。

猜你喜欢

  • 下都

    吏员名。即下都军使。宋置,属殿中省尚辇局。员额一千人,掌奉供御舆辇,旧亦祗应殿阁使用。其地位次于正供、次供。

  • 内赞礼官

    宦官职名。明置,掌宫中祭祀、礼仪等事,其职如外廷的鸿胪寺。有属官十余人,自答应长随,选其动转便利、声音洪亮、仪表丰秀者为之。

  • 祝史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祀礼仪司告鬼神,《昭公二十五年》: “吾事鬼神丰,于先君有加焉。今君疾病,为诸侯忧,是祝史之罪也。”隋朝初,于太常寺置太祝署,置十六人,炀帝时废署,以其直隶太常寺。唐初置十二人,后

  • 中华民国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筹备委员会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为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特设,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二十一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筹备委员会章程》规定,设委员长一人,由实业部部长兼任,综理本会一切事务;

  • 通善君

    官名。西域车师前国等置,员一人,佩汉朝印绶,见《汉书·西域传》。官名,西汉时西域车师前国置,为低级官员,位在都尉下。《汉书·西域传·车师前国》:“辅国侯、安国侯、左右将、都尉、归汉都尉、车师君、通善君

  • 立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立法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提请国民政府任免立法委员;二、为立法院会议主席。凡会议召集、议事日程的核定,议案的整理,均属院长职权;三、指挥监督院务及其所属机关;四、国

  • 监正

    官名。明、清钦天监皆设为长官,明设一人,清设满、汉各一人,俱正五品。又,明朝太仆寺、苑马寺所辖诸牧监,亦各设监正一人,正九品。

  • 曹官

    官名统称。宋朝诸州府录事参军(简称录事)、司户参军(简称司户)、司理参军(简称司理)、司法参军(简称司法)等统称。录事掌本州府官府庶务,纠察诸曹稽违及州院或府院户婚狱讼; 司户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或分

  • 三等道

    道的等级之一。北洋政府时期规定,凡辖县较少、政务较简或财赋一直较薄的道,为三等道。

  • 宝云局

    官署名。清朝云南之铸钱局。顺治十七年(1660)置局,康熙六十一年(1722)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云南府知府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