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息讼会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会长由公断员互选。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会长由公断员互选。
①东晋南朝“散骑(集书)省”别称。②唐朝“门下省”别称。南齐对于集书省的别称。详见“西省”。
官名。明置,明代监察御史有巡视关务的,称巡关御史,如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专差御史名。明置,其职有二:一是巡视边关,其所掌为巡视由居庸关抵龙泉关以及由山海关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清除墙屋害虫。《周礼·秋官》: “赤发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掌除墙屋,以蜃炭攻之,以灰酒毒之,凡隙屋,除其狸虫”。
官名。金置。太祖建国时以四勃极烈共掌朝政,后又增设乙室、移赉两勃极烈。太宗改制,仍设回勃极烈,称谙班、国论忽鲁、国论左、国论右勃极烈。熙宗时废。
官名。原为少数民族部落首领的称号。十六国代拓跋什翼犍建国二年(339)沿用其称。《魏书·官氏志》: “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肘帝弟觚监北部
州门下吏名。汉代司隶校尉与部刺史均置主簿,录閤下事,省文书。属于假佐一类的吏员。魏晋以后,州刺史亦置主簿,掌刺史的节杖文书,传令检校,为其喉舌耳目。其时主簿职既亲重,地位随之提高,《隋书·百官志》记梁
清代稽勋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京察大计,各官俸次功过及造册引见诸事。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脏罚库之长官。额设满洲一人,正七品。掌收贮现审案内脏赎银两及没收各物,会其数以送户部。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即“详断官”。
官署名。简称都水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川泽、陂池水利之事,修筑道路、津梁、备造舟车、织造布帛、制作卷契、画一量衡之器。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五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七人。南京工部都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