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息讼会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会长由公断员互选。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会长由公断员互选。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参谋议论。《三国志·魏书·徐干传》:“(徐)干为司空军谋祭酒掾属。”
满语官名。汉译为“监察御史”。
官名。辽朝多以太子或亲王任此职,统领南枢密院政事。
官名。金置,为御药院的佐官。见“御药院”。
内官合称。南齐高帝建元三年(481) 置太子宫官,以良娣、保林、才人为三内职。
即“云都赤”。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贬谪官居住于某地区,限制其行动,这种处罚轻于安置。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平衡市场价格及买卖双方契约文书。《周礼·地官》:“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儥者质剂焉
官名。清朝礼部所属铸印局主官。掌局事。顺治元年(1644)设满洲一人,寻省。雍正十一年(1733)复设,於礼部司员内拣选一人充任,一年而代。乾隆二年(1737)定制,设汉一人。宣统三年(1911)改隶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掌侍卫陪从,置护军一员、副护军二员,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各一员,统军二员、别将四员,分掌领亲、勋卫及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