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使
官名。即删定格式使,唐德宗建中二年(781)中书侍郎张镒与卢杞同充此任,俄令刑部长官兼知,使停。参见“删定格式使”。
官名。即删定格式使,唐德宗建中二年(781)中书侍郎张镒与卢杞同充此任,俄令刑部长官兼知,使停。参见“删定格式使”。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设于顺治(1644—1661)初,奏事处成立后,改隶奏事处。共六人,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
春秋时齐国车兵编制单位。由战车一辆和十个“伍”的士兵共五十人组成。其人数少于戎车一乘步卒七十二人的一般编制,故称小戎。
官制用语。原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因列榜有次第,故称之。唐朝秀才、进士等科取中者即称及第。宋朝以后,进士科唯有中在第一甲者称及第。明、清时第一甲唯取三名,故及第成为极高荣誉,为应考士人所企羡。宋朝以后的
官名。魏置,掌戎器等。《晋书·职官志·尚书郎》:“至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词部、度支、库部……凡二十三郎。”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官田岁入及湖泊山场渔猎,供应宫廷,隶宣徽院。初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设总管府,十六年又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合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置达鲁花赤、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长才类科目。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诏举,李史鱼及第。
官名。南北朝时防守要地的军事长官,地位相当于刺史,多由刺史兼任。北魏时亦作为“镇将”的别称。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掌收发文件,押解人犯,管理茶役,灯夫,传差,发放马匹草料等事。设巡官二人,巡长四人,巡警二十人。所属各分厅亦设事务所,职掌略同。
官名。三国魏、蜀皆置。属州刺史,管理州内诸郡学校、时节祭祀等事。晋朝沿置。《三国志·谯周传》: “蒋琬领刺史,徙为典学从事。”《资治通鉴·晋武帝泰始八年(272)》有典学从事何旅,胡三省注: “典学从
官名。北魏文成帝兴安二年(453) 置。为尚书省右士曹长官。后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