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步队、陆军警察队、军乐队一切事宜,以及军士以下人员之补充,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并管理步队专科学堂、各镇操场、靶场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步队、陆军警察队、军乐队一切事宜,以及军士以下人员之补充,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并管理步队专科学堂、各镇操场、靶场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即指科举。清朝对经科举考试录取者称科甲出身。又,对此种人简称为“科甲”。唐科举之制,按试题难易程度,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明清时俗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并称科举为科甲。由科举入仕者称
(1)隋炀帝时府兵十二卫之一。本名左右武卫府,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去“府”字称左右武卫。掌领外军宿卫。所领府兵称熊渠卫士,设官同“左右翊卫”,参见该条。(2)唐府兵十卫中的两卫。隋炀帝时有左右武卫
官名。西汉属太仆。有丞,主养牧橐。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太仆,掌养牧骆驼。《汉书·百官公卿表·太仆》:“又牧橐、昆磃令丞皆属焉。”注:“师古曰:牧橐。言牧养橐佗也。”橐佗,即骆驼。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掌岁贡御桔。杨孚《异物志》:“(东汉)交趾有桔官长一人,秩三百石,主岁贡御桔。”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其前身为行政会议。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九月,熊希龄内阁组成后,秉承袁世凯的意旨,拟用废省的办法来扩大中央集权,十一月五日特电各省派员来京参加地方行政会
清末新陆军低等官阶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宣统元年(1909)修订,增额外军官等,计十四级。如司务长、技士长等均属之,阶正八品。
官名。战国秦、楚等国置。主持制造兵器和日常用品。地位比工师稍低。秦兵器《十三年相邦义戈铭》: “十三年,相邦义之造,咸阳工师田,工大人耆,工樻。”
官名。地方高级行政长官。隋朝置总管之州,分上中下三等。下州各置一员,视从三品。炀帝即位废。
秦汉兼理司法的京师行政长官,在秦为内史与咸阳令,西汉为京兆尹与长安令,东汉为河南尹与洛阳令。此后历代例由京尹、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判工作。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与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
南宋时低级吏员的组织。其所属成员统称为小使,分为上名、手分、贴司三个等次。县的主吏——典书、押司可保举品行端正不曾犯赃私罪的手分、贴司三两人就编录司习学,遇编录司有阙,由县上报到州,州委派官员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