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庭仪礼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改原侍仪司而置,设使一人,副三人,承奉二人,序班十六人,九关通事使一人,副六人。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左、右司副各一人,序班增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三十年改鸿胪寺。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改原侍仪司而置,设使一人,副三人,承奉二人,序班十六人,九关通事使一人,副六人。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左、右司副各一人,序班增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三十年改鸿胪寺。
官名。掌巫筮、预言吉凶、禳祷以除疾病。殷朝置。《甲骨文合集》第五六四七片: “壬辰卜,亘贞,㞢册, 巫乎 (呼) 取口。”周、 秦、 汉朝沿置。参见“男巫”、“女巫”。官名。本为原始社会
出任官职者的谦辞。《左传·成公二年》:摄官承乏。”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客省官员,在左客省使下。官名。辽置,为客省的佐官,地位在都客省、客省使、左客省使之下。见“客省”。
国民党政府考试类别之一。检定考试为补救一般有中等以上学校毕业之同等学力与大学或专科学校毕业之同等学力者得有资格参加高、普两级考试而设。检定考试分为普通检定考试与高等检定考试两种:普通检定考试以省教育厅
监狱名。宋代置于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哲宗时规定:开封府狱与左右军巡院狱只拘押所属范围内的案犯,不许互勘及地方探报,以革除互送嫌仇之弊。如属徒以上罪犯,则分别移送御史台狱。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三不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七品。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二不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五品。
①宋朝士名。徽宗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从五品。②道士封号。明朝置。并有加太常寺卿、礼部尚书及宫保等衔者。为一时殊荣,非常制。
爵名。清初九等世爵之第四等。乾隆元年(1736)定汉文名为“子”。分四等,叙正一品,不加美名。参见“子”。
官名。清朝督理漕运之官员。隶于漕运总督。漕粮北上,各省漕船分帮,每帮设武举一人随帮效力,协助领运千总督运,三年无误,以卫千总推用。咸丰三年 (1853) 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