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即公主封地之县的县长。参看“邑令”、“县令”条。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司刺上士佐官,正二命。
朝中大官根据功绩大小而定的朝列位次。《汉书·高后纪》:“诏曰:高皇帝匡饬天下,诸有功者皆受分地为列侯,万民大安,莫不受休德。朕思念至于久远而功名不著,亡以尊大谊,施后世。今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臧于高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见“两京郊社令”。
国民党政府检定考试的一种。见“检定考试”。
官名。南朝齐置为大将军府僚属。梁、陈诸皇弟皇子府、嗣王蕃王府、庶姓公府、庶姓持节府皆置。梁自七班至三班,陈自六品至九品,依府主地位而定。梁武帝天监七年(508)诸督府亦增设。
官署名。各曹郎中办公的官署称曹司。《新唐书·刘祥道传》上疏:“专责曹司,理有未尽。”
官名。明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农民军置,为基层军官。九品。
女官名。北魏后宫女职。孝文帝定为视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