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股主任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民政事项。下设干事。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民政事项。下设干事。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掌详覆之事,以刑部侍郎领之,下设郎中、员外郎佐理其事。南宋初不置,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6)复置,以刑部郎官一员领之。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五班,代旧扬武将军,由乡品二品以下的人充任,地位很低。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五班,代旧扬武将军。
官署名。明洪武(1368—1398)中置,初隶光禄司,后改司为寺。建文(1399—1402)中改孳生所。成祖即位复旧。置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后革副使。掌养牲,以供祭享、膳馐之用。
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掌编辑发行官报及法令全书、职官录,印刷官报、官文书,铸造、颁发印信。以局长、副局长为主官,下设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分理各项事务。
官名,三国魏吴皆置,属散骑省,员额四人,五品。掌侍从左右,顾问应对、规劝得失;与散骑常侍等共平尚书奏事。西晋置,东晋罢。南朝复置,属集书省,掌文学侍从,收纳章奏,劝谏纠劾。北朝也置,且兼修国史。隋初属
官署名。金朝置,掌镇抚人民、稽察边防军旅。设使、副使领司事,使居上京,秩正三品; 副使居东京,秩正四品。下设签安抚司事、签按察司事、知事兼安抚司事、知法等官。
官署名合称。即南宋登闻检院、登闻鼓院、粮料院、审计院、官告院、进奏院。其长官多以曾历知县有政绩者充任,或以曾任知州、知府人充任。南宋初,六院长官有数人选调为御史,故当时六院号称察官之储。宋代六个官署的
官名。宋朝发兵征讨时或置,为临时军事统帅。
选举制度,即选人依资序叙迁。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30),侍中裴光庭以选人猥众,有出身二十余年而不获禄者,乃作循资格,无论贤与不肖,一概据资考配拟。凡官罢,满若干选而后集,各有差等,官卑选多,官高选少,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477—499)中尉无曾任此职,并为使持节、侍中、都督南征诸军事、征西大将军,是总率诸军讨伐青、徐等地的统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