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北京军政府时期设置,属农工部,掌管全国水利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分科情况不详。
官署名。北洋政府北京军政府时期设置,属农工部,掌管全国水利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分科情况不详。
官制用语。宋朝守选人、荫补得官人及吏人等初次注授差遣,称出官。守选人、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后改二十岁),经铨试或呈试合格,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如铨试不中,年满四十; 呈试不中,年满三十,亦许出官。在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全国路政,凡铁路及电车各事皆属之。置郎中二人,员外郎三人,主事六人等。官署名。(1)清末置,属邮传部。掌全国路政。凡规划路线、厘定规制、筹还借
官名。北齐大理寺所属有录事。唐沿置,员额二人,秩从九品上,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
官署名。元置,掌琢磨之工。见《辍耕录·公宇》、《元史·百官四》。
官名。见“公府士曹”。
王国太傅即王傅、王国傅,初称太傅,后改曰傅,俸二千石,掌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王傅》、《王太傅》条。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于怀州(今河南沁阳),辖怀州、孟津、孟州及城北四埽,并兼沁水事。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有埽兵约二千人。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改丽正修书院置,凡天下图书之遗逸,贤才之隐滞,则旨以求之。置学士、直学士、知院事、副知院事、判院、押院中使及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检讨官
即“捕役”。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一。雍正元年(1723)设。掌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庄地钱粮草束之征收。后改称“三旗庄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