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司救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汉置,掌羽林。西汉有令丞,东汉省令置丞。左丞掌羽左骑,为羽林左监之属官;右丞为羽林右监之属官,佐右监掌羽林右骑。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官名。①军中司法官。春秋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召军正问曰:‘军法期而后至者云何? ’对曰:‘当斩。’”两汉三国军中多置。《汉书·胡建传》颜师古注:“南北军备有正,正又置丞。”时监军御史穿北军垒
①周朝谓嫡长子,又称“大宗子”。《诗经·大雅·板》: “怀德为宁,宗子维城。”郑玄笺: “宗子,谓王之适子。”《礼记·曾子问》: “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非宗子,虽无主妇可也。”孔颖达疏: “宗子,大
僧官名。明清置,属僧录司。秩从六品,左右各一人。
选举名目。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清初定为五贡之一,每六年一次,乾隆七年(1742)改十二年一举。每次选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人,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者,分别派充京官、知县或教职。科举制度
官名。西汉鸿胪有主簿,后代因之。隋初,鸿胪寺置主簿。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太宗贞观(627—649)中减一人,改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
仓部郎中、仓部员外郎通称。
北洋政府选拔司法官所实行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司法官考试令》和《关于司法官考试令第三条甄录规则》的规定,司法官考试与文官高等考试合并举行,典试人员均由高等考试的典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