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江南清吏司

江南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江南司。①清朝户部十四司之一。初制按省分职,顺治元年 (1644) 于十三司之外增设江南一司。以郎中为主官。所属有员外郎,满洲三人,汉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理司务。掌理江苏、安徽二省户口、田亩之数,征纳地丁钱粮、杂税、茶课、厘金等项岁赋,稽其存留解运,出纳奏销。兼掌各省平余银未结者,江宁、苏州二织造之奏销及江宁、京口驻防之俸饷。下设金科、民科、仓科、支科、火房等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 裁。②清初刑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 (1644) 设。掌核江南省刑名。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雍正十二年(1734),分为江苏、安徽二清吏司。

猜你喜欢

  • 宣抚副使

    官名。北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始置,以韩林学士丁度充任,协助宣抚使宣抚河东路。八年,又以安抚使明镐充任,宣抚河北路。徽宗宣和(1119—1125)末,以伐燕,命少保蔡攸充任。南宋初,宣抚司多置为副

  • 导淮委员会委员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导淮委员会长官。见“导淮委员会”。

  • 大凤

    官名。唐、宋翰林学士之别称。明杨慎《艺林伐山》七《小凤》: “翰林学士谓之大凤。”

  • 浙东海右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地方监察。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置司绍兴府,监治婺州、绍兴、庆元、建德、衢州等路。二十六年,移司于婺州路(今浙江金华)。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 中国国民党省党部

    中国国民党一省的最高党务机关。包括中国国民党省执行委员会及省监察委员会均由全省党员代表大会选出,受中央党部的指挥、监督,掌理本省党务。如无特别指明,省党部专指执行委员会而言。省党部与省政府之间的关系如

  • 勾覆官

    官名。唐朝左右神策军置,武宗会昌五年(845) 定置一人,由中书门下依资拟注。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三部勾院皆置,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任职五年无过犯可出为左、右班殿直

  • 内府丞

    官名。隋、唐内侍省内府局次官,皆置二员,正九品下。

  • 疆理局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一、土地收用法等之具案及颁布事项;二、国有、公有、私有土地之清查事项;三、变更行政区划及统计土地面积事项。第二科所掌为:一、岛地

  • 高等审判分厅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

  • 左尚方署

    官署名。南朝梁少府卿下属机构,设令、丞掌之。北齐太府寺置,有令、丞,又别领别局、乐器、器作三局丞。隋朝隶太府寺,有令二员、丞八员;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少府监,升令品。唐初沿置,武则天垂拱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