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公
汉高祖刘邦为汉王前称沛公,因其起事于沛。《汉书·高帝纪上》:“高祖乃书帛射城上,与沛父老曰:‘天下同苦秦久矣。今父老虽为沛令守,诸侯并起,今屠沛。沛今共诛令,择可立立之,以应诸侯,即室家完。不然,父子俱屠,无为也。’父老乃帅子弟共杀沛令,开城门迎高祖,欲以为沛令……高祖数讓,众莫肯为,高祖乃立为沛公。”
汉高祖刘邦为汉王前称沛公,因其起事于沛。《汉书·高帝纪上》:“高祖乃书帛射城上,与沛父老曰:‘天下同苦秦久矣。今父老虽为沛令守,诸侯并起,今屠沛。沛今共诛令,择可立立之,以应诸侯,即室家完。不然,父子俱屠,无为也。’父老乃帅子弟共杀沛令,开城门迎高祖,欲以为沛令……高祖数讓,众莫肯为,高祖乃立为沛公。”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官名,辽朝置,为北枢密院长官,掌契丹兵马,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其佐官有知北枢密院使事、知枢密院事、北院枢密副使、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枢密使事、签书北枢密院事等。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
官名。见“宝文阁”。
官制用语。指家中祖先有功勋或出任一定的官职,子孙可以凭此取得仕宦或入国子学等特权。
官名。明朝通政使司置,左、右各一人,正五品,佐通政使掌受内外章奏封驳之事。
官名。即“法制院院使”。
官名。唐肃宗乾元元年(758) 置,亦称都团练守捉使,大者领州十余,小者二三州,以保境、安民、惩奸为务。德宗时,行营亦置。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所掌不详。杨晦曾任此官。见《辽史·能吏传》。
见“榷货务都茶场”。
官名。宋代诸州于少数民族聚居之处常置堡以为行政单位,与县同级,如泸州所属有板桥堡、政和堡。以堡主或知堡主管。金沿置知堡,从七品,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