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河道总督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1737)省副总河,其后省设不定。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从此河务无专官。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1737)省副总河,其后省设不定。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从此河务无专官。
清代优礼大臣的方式之一,如光绪时孙家鼎任大学士、尚书,赐紫韁,紫禁城内坐二人暖轿,恩遇优隆。
皇族之称。秦制,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清制,宗室以显祖的直系子孙为限。参见“觉罗”。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皇后帐侍应之事。由著帐户充其杂役。皇后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理邦国都鄙士地政令之事。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司均上士,正三命;司均中士,正二命。掌土地的政令。凡人口在十口以上,每户给宅基地五亩;七口
官名。见“司府寺”。
官名。明建文 (1399—1402) 中于各郡王府置,一人,具体职掌不详。永乐 (1403—1424) 初罢。
官名。南朝梁、陈置,为北馆令佐官。
官名。清朝工部制造库所属门神库之官员。额设十人。掌每岁收挂门神、门对之事。
官名。唐朝边镇武官,位军镇大使、副使下。
官名。清末海军长官。宣统元年(1909)设。一人,正二品,海军副都统加海军正都统衔充。职督率巡洋、长江二舰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