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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府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洛州置,长官牧以亲王遥领,牧缺尹行其事; 复长史为尹,通判府事; 掌宣德化,岁巡属县,观风俗、录囚、恤鳏寡; 置少尹二人,掌贰府事,岁终更次入计;又有司录参军事二人、录事四人,功、仓、户、田、兵、法、士诸曹参军事各二人,参军事六人等属官; 天宝元年(741)改为东都。宋朝置为陪都,牧、尹不常置,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 其属有判官、推官四人,分事以治,又有领南司者一人、司录参军一人,功、仓、户、兵、法、士曹参军各一人,左右军巡使、判官各二人、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 领县十八、镇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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