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渠署令
官名。即河渠令。
官名。即河渠令。
参见“正任”、“承宣使”。
参见“理藩部左侍郎”。
参见“太子骑官备身五职”。
满语官名。汉译为“右通政使”。
见“备身五职”。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占卜筮卦预言吉凶。《国语·晋语》: “筮史占之。”韦昭注: “筮史,筮人,掌以三易辨九筮之名。”《史记·赵世家》: “王召筮史敢占之。”官名,春秋时晋国所置的史官,掌占卜解梦。《左
以官名称引。《公羊传·文公八年》: “司马者何? 司城者何? 皆官举也。”
见“通进银台司”。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总厅隶民政部后,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另行成立司法处。掌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罪犯、侦探秘密等事,并管理司法警察。设佥事
即“起部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