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河道总督

河道总督

官名。明清督理河道之最高长官。掌治南北各河疏浚堤防之事。明永乐九年(1411),遣尚书治河,此后间遣侍郎、都御史。成化(1465—1487)后始称总督河道。嘉靖二十年(1541),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万历五年(1577)改称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一人,又称总河。综理黄、运两河事务。驻济宁册。康熙十六年(1677)移驻清江浦。雍正二年(1724)设副总河一人,管理河南河务。七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分管南北两河。八年,增设直隶河道水利总督一人,寻裁。初南北两总河并兼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乾隆四十八年(1783)始定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咸丰十年(1860)裁江南河道总督、事归漕运总督兼管。所辖有河标之中、左、右三营及驻守运河、黄河等八个营,官兵三千多员名。下设书吏二十人,协助办事。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河东河道总督,自此河务无专官。


官名。清朝设此官,掌管堤防保护、河道疏浚等事;其虽为河务官员,却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其下属官员,与地方军政系统相同,文职有道员、同知、通判及州县官,武职有河标副将、河营参将、守备、千总、把总等。河道总督为正二品,江南一人,驻淮安清江浦;山东、河南一人,驻济宁;直隶一人,以总督兼任。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

猜你喜欢

  • 刑部左厅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掌详覆之事,以刑部侍郎领之,下设郎中、员外郎佐理其事。南宋初不置,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6)复置,以刑部郎官一员领之。

  • 陕西行台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的简称。

  • 昃勃极烈

    官名。金朝置。太祖建国后,设四勃极烈共掌国政,弟杲任国论昃勃极烈,意为国家第二勃极烈。杲死后官废。官名。金代设此官,掌管阴阳。参看《金史·百官一》和“勃极烈”条。

  • 吏名,汉朝边郡置候官、候、燧,属郡都尉,掌侦察敌情、报警边事;如发现敌人来,则以烽火报警。燧有长,上承候长之命,下有兵卒若干人。见《居延汉简》、《敦煌汉简》。

  • 成全大夫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名,改军器库使置,正七品。医官阶官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军器库使为成全大夫,作为医官阶官,秩正七品。

  • 裘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裘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极右曹

    指郡督邮或郡功曹。汉朝分曹办公,且以右为上,在郡诸曹中,以督邮、功曹最好,故称督邮、功曹为极右曹。《后汉书·张酺传》:“前郡守以青身有金夷,竟不能举。酺见之,叹息曰:‘岂有一门忠义而爵赏不及乎?’遂擢

  • 长安厨丞

    官名,为长安厨令的佐官,助令掌厨师膳食等伙食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长安厨令》条。

  • 拓远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六班,拟智威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智威将军等号。

  • 海丞

    官名。西汉属少府,员一人,主海税。官员。汉朝设此官,掌管海税。《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注:“师古曰:海丞,主海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