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法一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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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郡计

    官名。《晋书·羊琇传》记羊“琇少举郡计”。即郡上计吏。参见“上计吏”。

  • 经略司

    官署名。西夏置,西夏语音“京六罗”,为沿边重要地区设置的军事机构分东、西经略司,各设经略使以掌其职。金朝末年置为军事机构,设经略使、副使,统领军兵经略边地。贞祐二年 (1214) 二月宣宗罢按察司,四

  • 诏授

    官制用语。即下诏除授官职,适用于较高级官员的任命。《隋书·百官上》: “(南朝陈定官品并遵梁制) 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

  • 中宦者

    为中宫宦者的省称,掌侍奉皇帝和皇后,有的有专职,有的随事差遣。东汉省詹事,皇后法驾出,则中谒者、中宦者兼詹事奉引,事讫则罢。见《后汉书·百官志》。

  • 典库部仓督

    官名。北齐置。见“典库部”。

  • 实录院检讨

    官名。南宋实录院置,以秘书省官或他官兼任,掌修实录。参见“实录院”。

  • 百工监

    ① 官署名。隋朝行台省下置,有监一员、副监一员、丞四员。唐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下亦置,监一员、丞四员,掌舟车及营造杂作之事。唐朝将作监下亦置,有监一员、副监 (或称少监) 一员、丞一员,掌采伐木材;

  • 教育官练习所

    官署名。清末各省之教育培训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变。各省一所,受督抚监督。由提学使选聘本国或外国精通教育之士讲演教育学,教授管理诸法、教育行政、视学制度等。自提学使以下,所有学务职员,每周至少

  • 疆里司郎中

    官名。清末民政部疆里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二人,正五品,掌司事。

  • 右戎卫大将军

    官名。即右领军卫大将军,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右领军卫大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