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从事
官名。隋朝雍州牧属官,视从八品,文帝开皇十二年(592)改名法曹参军。
州分职吏名。北魏置,《北齐书·薛循义传》记循义在北魏时曾任司州法曹从事。其职当是主刑法之事。北齐司州沿置法曹从事,其下有法曹掾、史以佐之;外州不置法曹从事,以法曹掾与法曹史掌理曹务。隋初雍州亦曾置法曹从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废。
官名。隋朝雍州牧属官,视从八品,文帝开皇十二年(592)改名法曹参军。
州分职吏名。北魏置,《北齐书·薛循义传》记循义在北魏时曾任司州法曹从事。其职当是主刑法之事。北齐司州沿置法曹从事,其下有法曹掾、史以佐之;外州不置法曹从事,以法曹掾与法曹史掌理曹务。隋初雍州亦曾置法曹从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废。
官署名。即卫尉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 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又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再复为卫尉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卫尉寺为司卫寺,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又称“弘义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掌弘义宫汉人军民之政令。设都部署、副部署、同知等职。
官名。金置,掌南京路专卖事。见《金史·百官三·提举南京路榷货事》。官名。金置,秩从六品,掌南京路贸易之事。
满语官名。武职。清入关前设巴牙喇营,以巴牙喇纛额真统领营务。天聪八年(1634)改纛额真为纛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纛章京汉译名为“护军统领”。
官名。商朝置。掌管理平民阶层事务。官名。商代设置,是专门“管理众人(奴隶)之事的小臣。卜辞说:贞:惟吴呼小众人臣?”(《续存》下四七六)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稽核各省金银铜铅矿务,筹铸金属货币,核议制造纸币,订正银行造币厂章程,筹画全国流通货币办法诸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官署名。清
①爵名。晋朝时即指“公”。隋朝始置,为九等爵之第三等,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废。唐朝复置,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唐末及五代受此封者甚滥。宋置,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金朝置
官名。全称为“川滇边务大臣”。清末光绪三十二年 (1906) 置,专管移民垦殖之事。所属有书记等官。官名。清末置,掌理边防事务。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以“督办广西边防事务”名义任命。光绪三十二
官场用语。朝廷在告命上所题褒扬的文词。宋朝侍从官以上,用四六句文体。朝内各司官员官告亦命词。外任官员,惟京官通判以上有之。封赠官员父母,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专词,其余用通行之词。
右都督的省称。《三国志·吴书·朱然传》:“(孙)权与蜀克期大举,权自向新城,(朱)然与全琮各受斧钺,为左、右督。”都督,统军大将。《三国志·吴书·孙权传》:“瑜、普为左、右督,各领万人,与备俱进,遇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