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会计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出入经费、预决算款项及罪犯罚金、充公赃物财产、罪犯习艺所成绩等统计书表报告事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法部经费收支、预决算及接收赎罪银钱和充公的赃物财产,习艺所的产品收入以及各项统计书表报告。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筹议、审核、收支三股、分理本司事务。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出入经费、预决算款项及罪犯罚金、充公赃物财产、罪犯习艺所成绩等统计书表报告事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法部经费收支、预决算及接收赎罪银钱和充公的赃物财产,习艺所的产品收入以及各项统计书表报告。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筹议、审核、收支三股、分理本司事务。
官名。秦置,属卫尉,为旅贲令副贰。入汉因之,景帝切更属中大夫令,后元年(前143)复属卫尉。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旅贲令之副,佐旅贲令掌旅贲卫士。参看“旅贲令”条。
官名。即刑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刑部员外郎。
官署名。辽朝置。又称“汉儿行宫都部署院”、“南面行宫都部署司”。总领诸行宫汉人之事。设都部署、副部署等职。
即“小内史下大夫”。
官名。东汉置。《后汉书·傅燮传》:“后为护军司马,与左中郎将皇甫嵩俱讨贼张角”。官名,东汉置,掌领兵征战。《后汉书·傅燮传》:“后为护军司马,与左中郎将皇甫嵩俱讨贼张角。”
战国时期官吏告假还乡。《战国策·秦策一》:“商尹告归。”官吏请假回家。《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
官名。南朝设。掌皇帝仪卫。一般以直阁将军担任。
官名。简称南洋大臣。清朝咸丰十年(1860),改五口通商大臣设。由江苏巡抚兼。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兼理闽、粤、浙各口通商事务。同治元年(1862),设专任通商大臣,二年,复归江苏
官名。清朝司库之副职。内务府广储司所属六库均设有。佐司库管库事。
官名。辽景宗保宁六年(974),以沙门昭敏为之,加侍中,统领皇都、东京、南京各寺院僧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