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参议厅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官署名。宋朝太府寺所属机构。掌收受钱帛、器皿、什物、衣服、巾带、茶菽、以备皇帝殿庭赏赐和诏令颁赐。设监官三人,以诸司使、诸司副使和内侍充任。官库名。宋置,属太府寺。掌收纳钱币、器皿、衣服、以备皇帝殿廷
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为六府之首。以大冢宰卿为长官,设小冢宰上大夫、天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掌管宫廷供奉、侍御、警卫及全国财政收支,赋役调发,百官俸给等事务。在下“五府总于天官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布的《中央蚕丝试验场章程》规定,场内分置养蚕、栽桑、茧丝、化验、推广、事务六课。设场长一人,综理全场事务;技术官八人,办理
官名。清朝驻防八旗之将领。额定一百五十六人,从三品。分为专城协领及一般协领。专城协领五人,主要设于东北地区,制如城守尉、防守尉,均专城办事,亦由驻防将军、副都统兼辖。余为一般协领,分布在各省将军、都统
官名。西突厥处罗可汗置。与阎洪达等官评议国事。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把原属国民政府的主计处,改为行政院的主计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复改为主计处,仍为行政院的组成机构。参见“
官名。见“司仓”。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从八品,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佐官有司仓副,从九品。
明清监生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捐资入国子监为监生者。明朝景泰元年(1450)始以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称民生、又称为俊秀。授职者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若京职则光禄寺、上林苑、或边远直省,被视为异途。
官名。三国魏置。掌诸军兵田,职与典农中郎将相通。六品,二千石。隶大司农。西晋省。官名,三国魏置,掌诸军兵田(屯田、军垦),二千石,六品。
官名。即“精膳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