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仪监丞
官名。唐置,见“太史监”。
官名。唐置,见“太史监”。
即“平准行用交钞库”。官库名。元置,属路总管府。设官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
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期间规定,公务员因考绩应晋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改为给予奖状:一、试署人员为实授已予晋级至考绩时未满一年者;二、升任职务已予晋级,至考绩时未满一年者;三、在考绩举行
官名。清朝光绪十一年(1885)设。正二品。初由出使德、法、英等国大臣兼。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比国(比利时)大臣。辖二等参赞、二等通译、一等书记、二等书记各一人。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由掌医署改立,秩正五品,隶徽政院。置领监官、达鲁花赤各一员,卿四员,太卿、太监各五员,少监六员,丞二员。至治三年(1323),罢。
官署名。宋代设此官署,起初专供军事警奏探报用,后来兼供朝廷和官吏所需用物资。初属御营司,后御营司废,改属枢密院。见《宋史·职官二·三省、枢密院激赏库》。
高等学校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设训导主任一人,由教授或教员兼任,秉承院长或校长旨令,主持训导事宜。
对拥有假节、持节、使持节等名义的将领的尊称。《晋书·殷仲堪传》:“愿节下弘之以道德”。后亦以称刺史、太守等地方长官。对将帅的敬称。秦汉以来,称皇上为陛下,称太子为殿下,称将帅为节下。起初,只称有假节、
官署名。元中统初,世祖以王鹗为翰林学士承旨,未立官署。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始置翰林学士院。四年(公元1267年),改为翰林兼国史院。二十年(公元1283年)与集贤院合并,称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二
官名。北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始置,资序同提点刑狱。后省。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复置,后又省。孝宗淳熙二年 (1175)再置。掌坑冶铸钱之事。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副长官。简称安徽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