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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大臣

官名。清末海军部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军阶正都统,从一品。掌主全国海军行政事宜,统辖海军及各省水师,并暂行兼办海军司令部。民国改称海军总长。


官名。清末设海军大臣,为海军部长官,掌管海军。《清史稿·职官四·海军部》:“大臣掌主海军,稽覆水师及司令部,以固海疆。副大臣贰之。”其属官有参谋、参事、秘书、司长、科长等官。详见《清史稿·职官四·海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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