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俄人旧案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是一个专门清理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二十三日以前的俄人诉讼旧案的临时机关。附设于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及各地分庭内,并各附设检察所。清理俄人旧案处设处长一人,由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厅长兼任。分置第一审庭和第二审庭。第一审庭为独任制。第二审庭为三人合议制,其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检察所设主任检察官一人,第一、第二审庭各设检察官。以上人员均由东省特别区城高等审判厅的推事和检察官兼任。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是一个专门清理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二十三日以前的俄人诉讼旧案的临时机关。附设于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及各地分庭内,并各附设检察所。清理俄人旧案处设处长一人,由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厅长兼任。分置第一审庭和第二审庭。第一审庭为独任制。第二审庭为三人合议制,其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检察所设主任检察官一人,第一、第二审庭各设检察官。以上人员均由东省特别区城高等审判厅的推事和检察官兼任。
官名。又称“大理” 或“大司理”。治狱官。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春秋时晋、齐等国置。《国语·晋语八》: “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韦昭注: “理,士官也。”《左传·昭公十
旧时长官出行时,属员及仆人在两旁垂手侍立,以示恭敬,称站班。
官名。简称陕西司郎中。① 明清户部陕西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陕西部郎中设一人,宣德(1426—1435)中增设二人。南京户部陕西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
官名。东汉献帝和平(190—193)中,任刘表为此职、荆州牧。三国魏时,与镇东、镇西、镇北将军合称四镇,多为持节都督,出镇方面。魏、晋及南北朝前期权势很重,后渐轻。三国魏定为二品;晋、南朝宋改为三品,
官名。隋朝始设,又称“尚书都事”。隋初改尚书都令史为尚书都事,置八人,正八品,为尚书都省处理日常事务的官员。掌文书收发,稽察缺失,监印给纸笔等事。炀帝大业三年(607),移其职属都司郎(即左、右司郎中
唐德宗以后,有大狱,即以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合议审理,称大三司使。
官名。清初太医院所属之医官。职掌同吏目。顺治元年(1644)设,定十人,皆汉员。十八年省。康熙九年(1670)复故,三十一年又省。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监工数员。掌宫中沐浴。官署名,明设此官署,为明代二十四衙门之一,掌沐浴之事。《明史·职官三·四司》:“混堂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监工无定员,掌沐
官吏病假超过一定期限而被免职。汉朝高级官员病假一般为三个月,如蒙皇帝恩准可继续带职休养。贵戚重臣病免者,皇帝又赐食俸禄养老。
官署名。西晋、北魏所置尚书省诸曹之一。西晋为郎曹; 北魏前期为尚书曹,后改郎曹。参见“右士郎”、“右士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