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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诏掾

官名,汉三公府置,掌奉诏书出使察举诏书指定的事。在府称清诏掾,出使时称清诏使。《后汉书·第五伦传附第五种传》:“永寿中,以司徒掾清诏使冀州,廉察灾害,举奏刺史、二千石以下,所刑免甚众,弃官走者数十人。”注:“《风俗通》曰:‘汝南周勃辟太尉清诏,使荆州。’又此言以司徒清诏使冀州,盖三公府有清诏员以承诏使也。”参看“清诏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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