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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丁军

元制,凡征集未成年人所组成的蒙古军或探马赤军,称为渐丁军。参见“牌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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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州沙门统

    州僧官名。北魏时州僧官有沙门统,《金石萃编》卷三十载东魏时建立的《敬史君碑阴》题名有“颖州沙门统慧元、昙永”,“司州沙门统道镡”等。《魏书·食货志》中的“州统”即是沙门统的简称。北齐时州亦置沙门统,《

  • 膳部承务郎

    官名。隋文帝置膳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武德三年(公元620年)改为“膳部员外郎”,见该条。

  • 方岳

    刺史等地方长官的别称。《晋书·周访传》:“二君皆位至方岳,功名略同。”

  • 都功德使

    即“功德司”、“功德使”。

  • 热河、察哈尔、绥远都统府

    官署名。北洋政府在民国初年沿用清制,热河、察哈尔设都统,绥远设绥远城将军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七月六日公布《都统府官制》后,统一各设都统府。主官为都统,员额一人,由大总统简任,兼辖军民两政。除统辖

  • 委输官

    官名,汉朝在三辅置委输官,掌转运及积存货物。《史记·平准书》:“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

  • 末宦

    地位低微的官吏。

  • 西京学

    辽朝官立学校。道宗清宁元年(1055),“诏设学养士,颁经及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

  • 详谳处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增设。掌复判外省死罪案件,应驳审者由该处拟稿。置总核、分核等,由各庭推事中熟悉例案者兼充。

  • 集贤院判院事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协助知院事、副知院事管理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