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牧司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水产的监理、保护;二、渔业的监理和保护;三、公海渔业的奖励;四、渔业团体;五、牧畜改良;六、种畜检查和兽疫;七、其他。北京军政府农工部、国民党政府实业部及后来分实业部职掌所设的农林部均置渔牧司,均掌全国渔业与畜牧行政。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水产的监理、保护;二、渔业的监理和保护;三、公海渔业的奖励;四、渔业团体;五、牧畜改良;六、种畜检查和兽疫;七、其他。北京军政府农工部、国民党政府实业部及后来分实业部职掌所设的农林部均置渔牧司,均掌全国渔业与畜牧行政。
僧官名。金置,见“僧正”。
内务府掌仪司所属机构。清置,掌供应祭礼,筵宴及宫内所需各种果品。设掌果、副掌果各二人,司果执事十二人。
明朝浙江、四川、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贵州、云南道提刑按察司的总称。各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洪武 (1368—1398)初,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司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次长”。
清朝官缺之一。亦称内务府包衣官缺。指专为具有内务府包衣身分之官员所设之额缺。有内务府郎中以下,未入流以上之额缺,皆由总管内务府大臣于内务府包衣内保题拣选,不准推升部院缺。惟坐办堂郎中、总理六库事务郎中
使职名。唐朝内诸司使之一,以武臣为之,职掌不详。《资治通鉴·唐文宗开成三年(838)》九月胡注:“唐置如京使,以武臣为之,内职也,未知所职何事。”一说为监太仓使,取《诗·小雅·甫四》“如砥如京”之意,
官署名。元朝仁宗延祐三年(1316)由梵像局改立,秩从五品,隶工部诸色人匠总管府下,掌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工匠。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春秋晋国下军的舆帅有七人,统称为七舆大夫。《左传·僖公十年》“遂杀丕郑、祁举及七舆大夫。”《襄公二十三年》: “唯魏氏及七舆大夫与之。”《史记·晋世家》: “惠公之主,倍秦地及里克,诛七舆大夫,国人不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翼王出走后新设,分正、副、又正、又副共四员。初为百官之长,位高责重。后洪仁玕受干王,总理朝政,遂成为普通官职,一般低于天将,高于义爵。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丁巳七年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司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密报、纠正,并无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