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司刑狱的官府机构。一说周朝以司寇为官长。《周礼·秋官·序官》:“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荆邦国。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属官有小司寇、士师、乡士、遂士、方士等。郑成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教育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所掌为:一、大学校;二、高等专门学校;三、和以上相等的各种学校;四、外国留学生;五、历数;六、博士会;七、国语统一事项;八、医士、
将军名。金章宗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侵宋时置,位在冠军大将军下,掌领兵征战。事毕则免。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清康熙(1662—1722)间置。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无定员。掌乾清门内侍卫、司员诸务,实际即统辖内廷事务,并常日侍直于皇帝左右。逢皇帝出宫巡幸,与领侍卫内大臣任后扈大臣。并兼管奏事处事务。乾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司法院。分设于各省,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委员七至九人,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其余员额从省
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属的监察机关。依照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一月二十八日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的规定,其职权为:一、依据党纪,决定各级党部或党员违背纪律的处分;二、稽核中央执行
官名。①商朝置。职掌不详。② 《周礼》春官太史属员。中士爵。一说为周朝置。掌王室及诸侯国图志、世系,佐太史进行各种礼仪活动。③即“小吏”。汉朝及魏晋郡县属吏中最卑微的职吏。处理诸杂务。员数甚众,名目不
官名。唐朝陪都洛阳最高行政长官,高宗显庆二年(657)置一员,从二品,以亲王遥领,常以长史领府事,玄宗开元元年(713)改河南府长史为尹,通判府务,代行其事。官名。唐置,即“河南牧”,见该条。
使职名。唐高宗上元二年(675)以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选任土人,官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亦称南选使,前往简补广、交、黔等州官吏。其后,江南、淮南、福建因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地方官吏,废置不常
见“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