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官通称。司法官。《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官名。宋仁宗景祐三年(1037) 始置,为大宗正司副长官,选宗室官在团练、观察使以上且有德望者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仍置。南宋因之。官名。宋置,为大宗正司的副主官,见“大宗正司”。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右宗卫副率置,太子右司御率府次官,员二人,从四品上。中宗神龙元年(705)又改为右宗卫副率,睿宗景云二年(711)复名右司御副率。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官存而无职司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右祗候郎君班详稳司长官。任此职者,多为皇帝亲近之人。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左羽林军统兵长官,高宗龙朔二年 (662) 置,员 一人,正三品。武则天时地位日重,玄宗开元 (713—741) 年间最为荣宠,成为举足轻重的禁军统兵官,多以宦官为之。肃宗乾元二年
指遭父母之丧。又曰“丁艰”。父母死亡,子女要居家守丧三年,不任官,不婚嫁,不赴宴,不应考。官员丁忧,通常要解官持服,在家居丧,称“守制”,二十七个月为满。宋朝,武臣若丁忧不解官持服,则给假百日。清朝,
官名。东汉、三国魏、北魏置,为河南尹属官。汉秩六百石,魏七品。北魏亦称“河南郡丞”。参见该条。官名,东汉置,为河南尹之副,佐尹主京都、典兵禁,行县劝农桑、审囚徒,振救困乏等。见《后汉书·百官四·河南尹
官名。南齐置,属门下省。参见“骅骝厩令”。
官名。①秦、西汉初典客副贰。参见“典客”。②西晋、北齐、隋、唐典客署次官。唐置二至三员,从八品下。宋朝省。金朝复置,从七品。参见“典客署”。1、官名。秦、汉为典客之副,助其掌归义蛮夷。参看“典客”条。
官名。见“左右虎贲率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