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作
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掌制造火药、鞭炮之事。
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掌制造火药、鞭炮之事。
官名,三国魏置,掌机密。侍中为加官,加此官衔则侍从皇帝左右,为皇帝的亲近侍臣。中书令即原先的秘书令,魏文帝改称中书令,掌机密、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其后、晋和南北朝皆沿置。《三国志·魏书·三少帝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鸡中士佐官,正一命。
旧指以本官兼领他官衔。如清朝之总督例兼右都御史、兵部尚书衔,巡抚例兼右副都御史、兵部侍郎衔。又,所兼之衔亦称某官之兼衔。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掌制作盔甲。置院长或头目一员。
官名。北魏置,属方舞郎庶长。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六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即乙室部大王。即“乙室王”,见此条。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 文官惩戒的第四种为申诫,由所属长官执行。
官名,汉置,属太常,俸六百石。先帝陵,每陵园置令一人,掌守陵园,案行扫除。有丞和校长各一人。丞为令之副;校长掌兵戎盗贼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一》。
封号。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位在札萨克喇嘛之下,副达喇嘛之上。于北京、盛京、热河等地设十七人。蒙古各庙徒众在五百人以下者亦得设一人。分掌寺庙佛教事务。
官名。即刑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