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魏时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察中都官。西晋置都部从事,职如都官从事。东晋与南朝的扬州刺史,其职如西晋的司隶校尉,亦置扬州都部从事。《宋书·沈攸之传》说:“晋世,京邑二岸,扬州旧置都部从事,分掌
见“千总”②。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武官名。魏晋时代,州亦偶有分部设置都尉的,《通典·职官十八》“魏官品”条和《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条均谓州郡国都尉、司马,第八品。当是州亦有都尉之设。《晋书·石勒载记》记石勒“进攻赵郡,害冀州西部
官名。明初刑部都官部副长官。初二人,正六品。洪武十三年(1380)改一人,从五品。协郎中共掌本属部事。参见“都官部”。
官名。南宋置,为枢密院承旨司属官。孝宗初年,以尚书左右司郎官兼领其事。
宋朝大理评事别称。官名,也写作“廷平”。1、汉朝“廷尉评(平)”的简称,详“廷尉平”条。2、唐朝大理寺评事的别称。《容斋四笔·官称别名》:“大理为棘卿,评事为廷评。”3、宋朝大理评事的别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亦称内史上士。春官府内史司属官,员二人,佐内史中大夫,小内史下大夫掌本司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职掌参见“内史中大夫”。
官名。唐朝等置,从七品下,掌卜筮之法。其属有丞、卜正、博士等。见《新唐书·百官三·太卜署》。
见“汴河堤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