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守令长的任用限制
地方官州牧、太守与县令、长的任用,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如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以至北周, 则有六条之制,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参见“六条课太守县令法”。
地方官州牧、太守与县令、长的任用,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如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以至北周, 则有六条之制,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参见“六条课太守县令法”。
北周封爵食邑制度。《周书·窦炽传》:“保定元年(561),(炽)进封邓国公,邑一万户,别食资阳县一千户,收其租赋。”其邑一万户是空有名义的虚封,能实际收到租赋的是别食之一千户。
武官名。南朝宋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八品。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位在掌饮令之下。掌承奉太子汤茶及酒果之事。秩正九品。
海关海事部灯塔科洋员。见“海事部”。
指遭父母之丧。又曰“丁艰”。父母死亡,子女要居家守丧三年,不任官,不婚嫁,不赴宴,不应考。官员丁忧,通常要解官持服,在家居丧,称“守制”,二十七个月为满。宋朝,武臣若丁忧不解官持服,则给假百日。清朝,
官署名。元朝置。初设年代不详。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1289) 四月,改为军器人匠都总管府。
府库名,汉置,为皇后、诸侯藏钱的府库。《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陛下见妾在椒房,终不肯给妾纤微内邪,若不私府小取,将安所仰乎……非可复若私府有所取也。”《汉书·路温舒传》:“上善其言,迁广阳私
汉朝制度,指获准享有高于本职的仪制待遇。《汉书·张汤传》:“放为侍中、中郎将、监平乐屯兵,置幕府,仪比将军。”指准许享受高于本职的仪制的待遇。《汉书·张汤传》:“放为侍中、中郎将,监平乐屯兵,置莫府,
官名。北魏前期置,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前废,品位较高。《魏书·奚斤传》: “太延初,为卫尉,改为弘农王,加征南大将军,后为万骑大将军。”
官名。见“左右虎贲率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