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书写军令的简牍簿籍,因长一尺(约合今23公分),故名。汉军法规定,如军队吏卒斩首,即以尺籍报送郡县。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襄公十八年》:“楚子闻之,使杨豚尹宜告子庚”。
(1) 汉代卫尉所属的低级武官。其地位高于作为士兵的卫士,见《汉书·惠帝纪》。(2)唐天宝十一年(公元752年)改府兵士兵——卫士为武士。
清朝皇族的女儿称“格格”,意为“小姐”,其封爵等级有五:1、郡主,2、县主,3、郡君,4、县君,5、乡君。不入五等爵的称“宗女”。见《清史稿·职官一·宗人府》,参看“格格”条。
官类名。辛亥革命后,中央各部中办理一般行政事务的部员,称为普通部员。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有参事、秘书长、秘书、佥事、主事、录事;北洋政府时期设参事(简任职)、秘书(荐任职)、佥事(荐任职)、主事(委任职)
官名,汉置。侍中,俸比二千石,掌侍天子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马在乘舆车后。西汉侍中分左右曹,平尚书奏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邳彤传
见“十飙将军”。
政区名。明初沿元制采用“行中书省”之制。太祖丙申年(公元1356年)克金陵、七月置江南行中书省,治所在应天府。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建南京、罢行中书省、其所属应天等十四府、徐州等四州直隶中书省
宋朝武臣任提点刑狱公事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