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十六国前凉置。主军务,实际地位相当于尚书。韩璞任此职时,督五将军出兵援长安。参见“太府”。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
官署名。金朝属尚书省刑部。掌守护宫城殿位。设提举、同提举总领司事。提举秩正七品,兼龙门县令。同提举秩正八品,兼仪鸾监。官署名,金朝置,掌守护宫城殿位。其官有提举,正七品;同提举,正八品。属尚书刑部。见
即“东北面行军都统所”。
官名。西周置。《师虎簋铭》: “今余惟帅型先王命,命汝更乃祖考嫡官司左、右戏繁荆。”
见“仪仗都部署”。
官名。战国秦置。主管某一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官长。《后汉书·南蛮传》:“ (秦惠文王)以巴氏为蛮夷君长。”官名,战国时秦置,为掌管一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长官。《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巴郡南郡蛮》:“及秦
① 官署名。西魏文帝大统(535—551)初,独孤信镇守洛阳,置行台,时称南省。《周书·柳虬传》:“以虬为行台郎中,(裴)诹为都督府属,并掌文翰。”时人为之语曰: “北府裴诹,南省柳虬。” ② 尚书省
即“王府长史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宫室帷幙帐房陈设,牧养骆驼,供进乳酷。初于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设尚舍监,秩正四品。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为尚舍寺,升正三品。四年,复改为监,不久,又改为寺。仁宗延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