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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掾史

县分职吏名。秦始置,掌审决狱讼。《史记·曹相国世家》记曹参“秦时为沛狱掾。”又《史记·项羽本纪》说:“陈婴者故东阳令史。”《正义》引《楚汉春秋》作“东阳狱史。”是秦代县有狱掾与狱史。汉沿置,《汉书·薛宣传》有池阳狱掾,同书《路温舒传》有钜鹿狱史。又《汉书·于定国传》说“父于公为县狱史,郡决曹,决狱平。”可见县狱掾、史与郡决曹掾、史其职掌相同。(2)大理寺属吏名。北齐大理寺在狱丞之下置狱掾二人。隋无狱丞,置狱掾八人。唐则在狱掾之下置狱史。其职掌均为管理监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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