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审右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机构。雍正元年(1723)设。主鞠讯囚禁。五年,定于原有十四司内择选满、汉司官各三人,专掌该司事务。乾隆六年(1741),改为直隶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机构。雍正元年(1723)设。主鞠讯囚禁。五年,定于原有十四司内择选满、汉司官各三人,专掌该司事务。乾隆六年(1741),改为直隶清吏司。
①汉朝诸侯王列侯春秋两季朝见皇帝的制度。春曰朝,秋曰请。文帝时,吴王濞曾诈病不朝请二十余年。外戚定期朝见皇帝和太后,也称朝请。景帝时,窦太后除窦婴门籍,不得入朝请,这是一种惩处。后代如晋朝等沿袭此制。
年俸五十石粮谷的官员。战国秦国置。《韩非子·定法》: “商君之法曰: 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接收各处解送三司供役的罪人,登录名籍,然后发付三部。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各地解送来的诸色名籍,以发付三部。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
官名。掌管一圩的堤防水利事务。宋代杨万里《诚斋集三四·圩丁词》:“年年圩长集圩丁,不要招呼自要行。”低洼地周围防水的堤叫圩,江淮的堤也叫圩。
参见“丁忧”。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排一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辖全排。军官名。清末始置于新军,为队下所属各排之长,统领一排士兵。民国时期沿置, 为连所属军官, 管
官名。明朝提督各衙门宦官的统称。如提督东厂、提督西厂、提督京营等。为宦官中地位高且有实权者。
①爵位等次。《尚书·周书·武成》:“列爵惟五。”②爵位。《商君书·错法》:“列爵禄赏不道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爵级名称。《天朝爵职称谓》中对太平天国后期未加军师衔的诸王,如幼豫王、护王、相王、听王
官制用语。国家监察制度之一。即由监察官员对政府官吏的违法或失职行为提出检举,请求惩治。秦汉以来,历代设有御史等官,专司其职。
官名。北宋末年,大军出师征讨,诸军统制不相统属,即以其中一人为都统制,统率诸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御营司亦置。其后,各屯驻大军皆设,其副职为副都统制。官名。宋徽宗宣和年间,在作战时从各将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