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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部

官署名。清末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理藩院设。职掌同理藩院。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并额外侍郎一人。下设领办处,为合署公务总汇之区,置领办二人,帮办二人,以郎中、员外郎充。原旗籍、典属、柔远、王会、徕远、理刑六司及司务厅、当月处、银库、饭银处、喇嘛印务处仍旧。增调查、编纂二局,置正管股、副管股,分股任事。宣统二年(1910),局改科。三年,尚书改大臣,左侍郎改副大臣。


官署名。清置,光绪三十二年改理藩院为理藩部,掌管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事务。见《清文献通考·职官六·理藩院》、《清续文献通考·职官十二》、参看“理藩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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