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朝和清朝都设此官,为知府(或府尹)的内部直属中级事务官。明代顺天府知事为从八品,一般府的知事为正九品。清朝沿用明制。见《明史·职官三、四》、《清史稿·职官三·府》。官名。明清置,见“府经历”。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诉雪除落过名。
官名。金代大理寺设知法十一人,从八品,女直司五人, 汉人司六人,掌检断刑名之事。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掌清理中书政务,以为变法之准备,设看详、同看详及编修官。八年罢。官署名。宋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置,掌编修中书条例。八年(公元1075年)罢废。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武官名。明洪武中始置羽林左卫,永乐以后沿置,为上直亲军之一,掌守卫皇城东面及巡警京城各门。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官名。宋代发运使、转运使司、都大提举茶马司、提点坑冶铸钱司、提举河北籴便粮草司等所属,主管文书。
政区名。宋至道三年(公元997年)分全国为十五路:(1) 京东路,统府一、州十六,军四、监二,即:开封府,宋、兖、徐、曹、青、郓、密、齐、济、沂、登、莱、淄、濮、单、潍各州,广济、清平、淮阳、宣化各军
官居要职的大臣。《管子·明法解》:“乱主之行爵禄也,不以法令案功劳; 其行刑罚也,不以法令案罪过,而听重臣之所言。”
官制用语。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审刑院,凡具狱案牍先由大理寺断谳,然后关报审刑院,知审刑院与本院详议官根据案情写成文章,上奏皇帝。审刑院这种职能,称为详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