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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工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营缮工程事务。顺治十六年(1659)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档案文移。下设左、右二司及银库等机构。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木税、修造各处船只等事。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事一人,四品官、六品官各一人,属员有外郎、领催、匠役、壮丁等。右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苇税,兼管火药库、颜料库事务。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四品官一人,属员同左司。银库掌工帑出纳,置司库二人。本部所征木、苇税和砖瓦折银均存银库。此外,还设有笔帖式十七人,分在各司、库等处掌翻译。以上各官除笔帖式有汉军一人外,均为满缺。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署名。清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设,掌盛京坛庙、陵寝、宫殿、城垣、公廨、祠宇营缮工程事务。设侍郎一人,郎中二人,员外郎五人,堂主事二人,主事二人,四品官二人,六品官二人,司库二人,笔帖式十七人。部内分设左右二司: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掌收木税;右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兼收苇税。又有银库、火药库、秫秸厂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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