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保甲局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保甲警察事务。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保甲警察事务。
官名。元代于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各设典给一人,掌生员膳食。
唐、宋“御史中丞”别称。
左、右拾遗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拾遗(今正言)为小谏,又曰遗公”。
官名,汉时对马国等置此官,类似中国的丞相、宰相。《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对马国,其大官曰卑狗,副曰卑奴母离……至一大国,官亦曰卑狗,副曰卑奴母离。”
文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三人,广西省置一人,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官名。见“三司勾院”。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隶中书、门下外省(后改称中书、门下后省),掌受付五案文书之事。
官署名。辽北面官,所掌不详。有都统领、副统领。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孙权皆置。统诸军。三国蜀、吴亦置。官名,东汉末献帝时曹操、孙权都置,统各军。三国时蜀也置。
官署名。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