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朝置,县衙和录事司各设一员,为首领官。掌衙门文书事务和管辖吏员。由路府州县司吏考满充任,一般可升为吏目。明朝沿置,为各县首领官,未入流。掌出纳文移。凡县不设县丞或主簿,则领丞、簿职,掌粮马、捕
见“三京留司御史台”。
官名。北宋群牧司属官,以京朝官充任。参见“群牧司”。
官名。即太常少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太常少卿。参见“太常少卿”。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西路马、牛、羊饲养蕃养等事。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西北路兵马。
官名。周朝置。乐官。掌讽诵诗歌劝导君主。《史记·周本纪》: “师箴,瞍赋、矇诵。”《国语·楚语上》: “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
西夏第三等官衙。包括大恒历院、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堪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境监军司、宫前侍司、磨堪军案殿前司、鸣沙军、史算院、养贤务、租税务、回夷务、医人院、华阳县、泾原县、五原郡、
官名。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始置,或以为秦已有,汉初不置,武帝因秦而置之。初属郎中令,太初元年(前104)郎中令更名光禄勋后改隶之、秩比八百石,无定员,多至数十人。掌顾问应对,参预谋议,多以名儒宿
①官制用语。即以他官兼代某职,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始于北齐。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领三品州、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