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清朝刑部督捕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督捕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洲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清朝刑部督捕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督捕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洲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即主客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主客员外郎。
即“西南面招讨司”。
官名。东汉末、三国魏置。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的属官。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属吏,掌屯田事务。典农功曹也称“典农纲纪”,见《三国志·魏书·邓艾传》。
官署名。清朝户部银库、缎匹库、颜料库之合称。顺治十三年(1656)置,设理事官二人管库事。曾分属各部寺收支,兼设巡库科道,康熙三年(1664)仍归户部统辖。雍正元年(1723)设管理三库大臣满,汉各二
1、官署,官员的办公处。如东汉的黄门署、画室署、玉堂署、丙署、中宫署等。见《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百官四·太仆》。2、摄官,即代理、暂任某官;或征辟授官。如署、署理、兼署等。《后汉书·范滂传》:“太守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将作院,掌制造宫内金玉冠帽、束带及金银器皿。世祖中统二年(1261),初立金玉局,秩正五品; 至元三年(1266),升为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总管各二员,正三品; 副达鲁花赤
官名。北周置,省称诚议。为无职掌散职,多作为加官。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散官名。北周置, 秩正六命。北周加诚议大夫者, 见王仲荦《北周六典》卷九所引隋翊师大将军仪同三司大内史大纳言扶风
官名。唐武则天长安四年(704),始于国子学、四门学置,员四人,掌佐博士、助教讲授学业。宋太宗淳化五年(994)于国子监置,以京朝官充任。仁宗皇祐(1049—1054)中定置八人,每员各专一经。掌以经
见“磨勘院”。
官名。元、明、清三朝理问所副长官。佐长官理问掌勘核刑名案件。元朝各所设二人,从五品。明朝每所置一人,初为正五品,后改从七品。清初沿明制,每所设一人,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