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知五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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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巡关御史

    官名。明置,明代监察御史有巡视关务的,称巡关御史,如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专差御史名。明置,其职有二:一是巡视边关,其所掌为巡视由居庸关抵龙泉关以及由山海关

  • 北平部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北平部、刑部北平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北平部”。

  • 柴草部丞

    官名。北齐置。参见“柴草部”。

  • 周子南君

    封爵名,汉武帝封周朝后代姬嘉为周子南君。《后汉书·光武帝纪》:“(二年五月庚辰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注:“武帝封周后姬嘉为周子南君,成帝封姬延为周承休公,常即延之后。”

  • 勾当马步军专勾司官

    官名。宋置,属三司。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的名籍,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校其欺诈,批历以送粮料院。员额一人,以京朝官充任。

  • 避房法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 长安四市四长丞

    长安四市,各置长丞,掌管市政治安及度量衡,为左内史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长安四市四长丞。”

  • 手本

    ①文书名。明、清之平行文。政府平行机关间行文时使用。如清康熙(1662—1722)时翰林院典簿厅为纂修实录,拟补缮写满字撰文中书事,行文内阁典籍厅时用之。② 明、清下级官员谒见上级时所呈递的名帖。清朝

  • 矿监

    官名。明朝掌管开矿征税的宦官。始设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此后矿监税使遍布天下,搜刮祸民。三十三年诏罢而实存。明神宗死后,始以遗诏罢矿税监。

  • 宝南局

    官署名。清朝湖南之铸钱局。顺治四年(1647)设局。雍正七年(1729)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长沙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