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司津监”。
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其职掌如下:一、各机关岁入岁出概算书、决算书及总概算书、总决算书的编造;二、研究增进各机关财务上的效力及减少不经济的支出;三、关于各机关办理岁计、会计、统
清代内阁直属机构。例开的有实录馆,每届修书时开馆,书成即闭馆;特开的有明史馆、会典馆、三礼馆、三通(《通典》、《通志》、《文献通考》)馆、一统志馆、八旗满洲氏族通谱馆,是专为修书而开的,书成后即撤销。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本衙门主官考试授官之例。在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等官皆有经考选授职者,或由本衙门拟定正、陪咨吏部,或予取数名,交吏部注册,缺出依序升用。皆须由吏部带领引见,奉旨
渤海政堂省左、右六司中的次等司。左六司中为爵、仓、膳部,右六司中为戎、计、水部。不置卿,只有郎中、员外。
官名。①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又称“参赞官”。光绪元年(1875)始设。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后分三等,头等正三品,二等从四品,三等正五品,俱奏补。三十二年定员额,头等无定员,二等每使馆一人,三等八人
官署名。宋初,盐铁、度支、户部各有勾院,以本部判官领之。太祖开宝五年 (972),以盐铁勾院、户部勾院合为一院,度支勾院为一院。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合为一院。雍熙三年 (986),复分为三院
选举制度。意为通晓经学。始见于汉,自武帝尊崇儒术后,颇盛。无常制。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后85)始令郡国举通晓经学者,凡十万以上举五人,十万以下举三人。后附以年龄规定,如质帝本初元年(146)定年五十以上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典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唐朝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属官,文宗(827—840)时刘茂贞曾任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