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矿业警察所

矿业警察所

官署名。中国矿业警察创建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初时称矿厂警察,旋改称矿业警察。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四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矿业警察条例》规定,设置矿业警察的目的是维护矿区秩序及安全,并保护矿业上的利益,由矿业公司向省实业厅呈报设立,由省实业厅会同省警务处核准设立。其机构称矿业警察局或矿业警察所。根据需要并得设立分局或分所,但须报警务处会同实业厅批准。局或所分别设局长或所长一人,总理该管矿区的警察,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各地遵照设置的,仅有湖南益阳久通矿业公司的益阳板溪地方矿业警察所等十一个警察所,未见有设警察局的。国民党政府沿置,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十月二十日内政、实业两部联合公布《矿业警察规程》,规定矿业产权所有者得呈请民政、建设(或实业)两厅于矿区内设立警察所,冠以所在地的地名。设所长一人,由两厅会呈省政府委任之。所员人数视事务繁简而定,并得设立分所。经费由矿主负担。各地设置情况,据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的统计,除北洋政府时期已设之外,新设的有十四处。

猜你喜欢

  • 当州都督

    官称。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都督,管理军务。《魏书·杨播传》:“永安(528—530)初,诏除(杨)津本将军、荆州刺史,加散骑常侍、当州都督。”

  • 司救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以礼法防禁邪恶,挽救犯有过失的民众。《周礼·地官》: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万民之邪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官名。周置,掌诛让万民

  • 太平天国后期在“王”下陆续增设的“六等爵”之一。由“义王”演变而成。1856年,杨韦事件后,翼王石达开入京辅政,被推为“义王”,辞未受。后出走,始有是爵。位在王爵之下,列“六等爵”之首。系衔加“天”字

  • 办事员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1)审计处各股设,相当于科员。(2) 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设,由参谋总长、陆海军总长等充任,为办事处的主要职员。

  • 督办政务大臣

    官名。清末督办政务处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以军机大臣兼充,总管督办政务处事。

  • 上阶

    官制用语。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称上、中、下三阶。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下两阶。北齐,隋初沿之,隋炀帝大

  • 仪鸾局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殿庭铺设、帐幕、香烛等事。设提点、使、副使、直长、收支都监、同监诸职,并设司吏二员。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各一员。直长四员,正八品。收支都监正九品,设于世宗大定

  • 鼎利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宋史·夏国传下》记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五月夏国遣“鼎利罔豫章来贺哲宗即位”鼎利为罔豫章的官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四“元祐元年四月”条下译作“鼎理”,同书卷三

  • 同知宣徽院事

    官名。辽、金、元宣徽院佐官。辽诸宣徽院皆设,低于宣徽副使。金在左、右宣徽使之下,秩正四品。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二员,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增二员。后定制二员,正二品,为本院副长官,仅低于

  • 次俟利发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见《北史·突厥传》,参看“次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