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祭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祠祭司员外郎。明清礼部祠祭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祠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七年(1650)增设满洲员外郎。后增至五人,满洲三人,蒙古、汉各一人。
官名。简称祠祭司员外郎。明清礼部祠祭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祠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七年(1650)增设满洲员外郎。后增至五人,满洲三人,蒙古、汉各一人。
官场用语。宋朝称翰林学士等高级侍从官为禁从。
官府无具体职掌的闲散吏员。汉朝指冗从,从史之类。其地位相当于掾史,最高则为祭酒。郡府所置议曹或谋曹均为散吏,作为对郡内知名人士的一种优礼。晋朝郡、国、县皆置,为在编吏员; 依郡、国、县大小,郡国置十三
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为六府之首。以大冢宰卿为长官,设小冢宰上大夫、天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掌管宫廷供奉、侍御、警卫及全国财政收支,赋役调发,百官俸给等事务。在下“五府总于天官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卿大夫采邑祭祀仪礼。《周礼·春官》: “家宗人,如都宗人之数”,“掌家祭祀之礼。凡祭祀、致福。国有大故,则令祷祠,反命。祭,亦如之。掌家礼,与其衣服宫室车旗之禁
官名。明朝镇守地方之统兵官。位于总兵、副总兵之下,分守各路。无品级,无定员。② 清朝绿营军之将领,即“营”之最高统兵官。位于副将之下。正三品。统理一营之军务。分属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管辖。或专守一城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并降其职。
官名。参见“左宗人”。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归圣军左厢兵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掌朝觐、大飨时宾赞之职,下设司谒下士以佐
清制,中央六部、都察院,以及外省督、抚之文书,可盖紫色印信,故称紫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