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禁锢

禁锢

亦作禁固,禁止担任官职。被禁锢者或因犯罪,或因社会地位低贱,以及其它政治原因,终身禁止担任官职,非有诏令特许不得解除。西汉文帝时,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东汉安帝为严惩赃吏,遂增锢二世。永初中因陈忠奏言,乃解赃吏三世禁锢。及至东汉末年党锢事起,党人禁锢终身,其五族、门生、故吏也受牵连,黄巾起义后以大赦解除。魏晋南北朝士族违犯礼教者也予禁锢。南朝梁士人有禁锢之科,南朝陈法制唯重清议禁锢之科,若缙绅之族,犯亏名教,不孝及内乱者,即发诏弃之。


官制用语。禁锢,也写作“禁固”,又称“废锢”,即禁止做官。被禁锢的人,有的因为犯罪,有的因为其他原因。有的只禁锢本人,有的连及子孙和亲友。西汉文帝时对商人赘婿及受贿官吏禁锢不得为官。东汉安帝为严惩贪官,则禁锢二世,后又增为禁锢三世。东汉末年,党人被禁锢终身,且连及五族、门生、故吏。魏晋南北朝士族违犯礼教则禁锢。《后汉书·党锢列传》:“天子震怒,班下郡国,逮捕党人……禁锢终身。”、“又诏州郡更考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属。”《汉书·息夫躬传》:“躬同族亲属素所厚者皆免,废锢。”注:“师古曰:终身不得仕。”

猜你喜欢

  • 都尉司

    官署名。①亦简称都尉。金朝置。直属枢密院。设于哀宗正大(1224—1231)间。原为总领司,后更名。长官为都尉,秩正四品,以曾秉帅权者充任,不受地方帅府行院统辖。天兴元年(1232)设都尉司多达十四个

  • 农工商副大臣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农工商部左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总理部务。官名。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农工商部侍郎为农工商副大臣,员额一人。见“农工商部”。

  • 考功清吏司派办处

    清代考功清吏司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七月设立,掌核办各省军功、边防、剿匪及五城水会、获盗员绅等项奖案。

  • 解冠

    即摘掉官帽,喻辞官。《后汉书·逢萌传》:“时王莽杀其子宇,萌谓友人曰:‘三纲绝矣,不去,祸将及人。’即解冠,挂东都城门。”

  • 一等参谋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二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随同总参谋官分任计划诸务。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官名,也是参谋官的等级名。清朝光绪30年(公元190

  • 会稽都籍

    官署名。南宋孝宗乾道四年 (1168)置,属户部度支,掌总知户部五司财赋收入、支出之数。

  • 小院

    即“别试所”。

  • 大司农斗食

    官名,汉置,为大司农属吏。《汉书·薛宣传》:“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后为大司农斗食。”注:“师古曰:斗食者,禄少,一岁不满百石,计日以斗为数也。”

  • 大九卿

    参见“九卿”。

  •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将作院,掌制造宫内金玉冠帽、束带及金银器皿。世祖中统二年(1261),初立金玉局,秩正五品; 至元三年(1266),升为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总管各二员,正三品; 副达鲁花赤